离婚时房产怎样补偿男方?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房子是婚后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他出的。现在要分割房产了,我不知道该怎么给他补偿,是按购房款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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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房产对男方进行补偿的问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也就不存在对男方补偿的问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产现价值,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然后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这部分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再者,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男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在财产分割上给予男方一定倾斜,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补偿方式。同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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