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该由哪方来写呢?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在考虑离婚协议的事情。我们都不太懂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这个离婚协议是该我来写,还是对方来写,或者有其他规定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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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离婚协议由哪一方来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简单来说,离婚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依据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离婚协议无论是由男方写、女方写,还是双方共同起草,又或者是委托律师来撰写,只要最终的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上协商一致,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该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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