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的地址应由谁签字?
我打算注册一家分公司,在准备注册材料时,对于分 公司注册地址相关文件该由谁签字犯了难。我不清楚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还是分公司负责人签,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应由谁来签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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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分公司注册地址应由谁签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关于分公司注册地址签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注册地址相关文件应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总公司行使职权,对分公司的设立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和签字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这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涉及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注册地址相关文件通常也会要求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且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那么分公司负责人也可以签字办理分公司注册地址相关事宜。但这种授权签字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授权手续,以确保签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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