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由谁来进行诉讼?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由谁来进行诉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交通事故诉讼中最常见的诉讼主体是受害人本人。当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其作为直接的权益受损者,当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有相关体现,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是直接与侵权行为产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其诉讼权利是明确且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受害人因伤重等原因无法亲自进行诉讼,那么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受害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法定代理制度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例如,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就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另外,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因为受害人的死亡给近亲属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他们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诉讼主体通常为受害人本人,在特殊情况下,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确定诉讼主体,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