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一方死亡后老人该由谁赡养?
我家兄弟姐妹好几个,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了。现在父母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赡养,以前是大家一起分担,现在这个去世兄弟的那份责任该怎么算呢?是剩下的兄弟姐妹平摊,还是有其他说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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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非独生子女一方死亡后老人赡养的问题上,咱们先了解几个法律概念。赡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 当非独生子女中的一方死亡后,从法律层面来看,死亡子女的赡养义务因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除。剩下在世的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应当继续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在世子女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因素,共同协商如何分担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比如可以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分工。 如果在世子女之间就赡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老人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如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判决每个子女应承担的赡养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死亡子女有配偶且该配偶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老人去世后,该配偶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法律对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行为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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