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谁提出呢?
我家里有亲戚在服刑,听说可以申请假释。我想了解一下,犯罪分子的假释是由执行机关向谁提出相关申请呢?这方面的流程我一点都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犯罪分子的假释申请,执行机关是有明确的提出对象规定的。首先解释一下假释这个概念,假释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程序与之类似。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的假释,执行机关应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这么规定的原因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具有更专业的审判能力和资源,能够对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和判断。通过合议庭的审理,可以保证假释裁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假释制度能够真正起到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作用,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