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应向谁提出申请复议?

我在一个案件里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结果申请被驳回了。我觉得驳回不合理,想申请复议,但不知道该向谁提出。这案件涉及民事纠纷,我就是想搞清楚复议的申请对象,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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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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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当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关于向谁申请复议,需要依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刑事诉讼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是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侦查阶段,侦查人员被申请回避,公安机关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可向该公安机关复议。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作出驳回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人员被申请回避遭驳回,当事人就可向该检察院复议。若是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复议。 在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复议申请是向作出驳回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在行政诉讼中,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精神和司法实践,其处理方式和民事诉讼类似。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通常也是向作出驳回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回避申请被驳回后,一般都是向作出驳回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也维护了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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