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来二年后还能逃走吗?
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子作出判决已经过去两年了,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想离开本地躲躲,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法律问题,我想了解在判决下来两年后还能不能逃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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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可以逃走。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生效判决和执行。生效判决是指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当判决生效后,意味着它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在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罪犯必须接受刑事处罚。 如果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来两年后逃走,在民事案件中,这属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事案件中,逃走属于逃避刑事处罚,会被认定为在逃人员,公安机关会进行追捕。一旦被抓获,不仅会继续执行原判决的刑罚,还可能会因为逃避行为而加重处罚。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实际后果来看,判决下来后逃走都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当事人应该积极面对判决,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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