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已经三年了,如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之前有个案子,法院判决已经过去三年了。现在我仔细想想,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心里很纠结。我不太清楚这种判决都过去三年的情况,要是有异议的话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处理,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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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已经过去三年,若当事人对该判决存在异议,在法律上主要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再审这一途径来处理。再审,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基于法定的事由,再次进行审理,目的是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但如果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特定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况起六个月内也能申请。所以判决三年后通常已过了一般的申请再审期限,但要是符合上述特定情形,仍可申请。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并不受时间的严格限制,即便判决已过去三年,当事人若认为判决有误,依然能通过申诉来表达诉求,由法院或检察院审查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而在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但实践中也应当尽早提出。 总之,即便判决已过去三年,当事人仍有途径表达对判决的异议,不过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形,依据相应法律规定来采取合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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