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有坑摔了一下该找谁赔偿?
我今天走路的时候,没注意路上有个坑,不小心摔了一跤,身上多处擦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市政管理部门,还是其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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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路上因有坑而摔倒,涉及到侵权责任赔偿问题。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就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找谁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这个坑是因为正在进行施工而形成的,那么施工单位就有责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来保障行人安全。要是施工单位没有做到这些,行人因此摔倒受伤,施工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马路上正在进行管道铺设施工,施工区域周围没有设置围栏、警示灯等标志,行人路过时掉进坑里受伤,施工单位就必须进行赔偿。 要是这个坑不是因为施工形成的,而是道路本身存在的缺陷,比如路面老化、损坏形成的坑洼,那么道路的管理部门就有责任。道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对道路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保证道路处于安全状态。如果他们没有尽到这个管理职责,导致行人摔倒受伤,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的城市道路,因为长期失修出现大坑,行人不慎摔倒,市政管理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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