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没有该找谁投诉?
我家房子拆迁了,但是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款。找拆迁方沟通多次也没结果,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了解下,如果遇到拆迁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去投诉反映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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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拆迁补偿未落实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以下为您介绍可以投诉的对象和相关依据。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投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当拆迁补偿没有到位时,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进行处理和协调。 其次,您也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依据该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上级人民政府对于下级政府的工作有监督职责,能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您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若拆迁过程中存在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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