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应该起诉谁来赔钱?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了,我作为债权人,自己的钱还没收回来。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起诉的话应该告谁才能拿到赔偿,是起诉破产企业,还是起诉清算组,还是其他什么主体,完全搞不清楚,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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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期间确定起诉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在一般情形下,如果是基于破产企业在破产前的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产生的赔偿诉求,通常是起诉破产企业。因为虽然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但它的主体资格在清算期间仍然存在。比如甲公司在破产前和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公司违约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在破产清算期间,乙公司要主张赔偿,起诉的对象就是甲公司。 其次,如果涉及到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失,就可以起诉清算组。清算组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全体债权人负责。要是清算组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比如清算组不合理低价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使得债权人的受偿金额减少,债权人就可以起诉清算组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以起诉相关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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