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会保全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吗
我在一场纠纷中涉及到一处房子,这房子目前只有购房合同,还没拿到房产证。我担心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会不会对这种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进行保全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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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时对于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是有可能进行保全的。首先解释一下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仅持有购房合同,但已支付首付款或整体购房款项,在经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通常会批准对该房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因为虽然没有房产证,但购房者已经基于购房合同对房屋有了一定权益。不过如果房子与案件毫无关联,不符合保全条件,法院一般不会进行保全。 另外,如果该房产事宜已然进入执行阶段,若有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总之,法院是否保全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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