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后遗症该追诉谁?

之前我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时检查没啥大问题就没深究。但最近出现了一些后遗症,不知道这种情况该追诉谁来承担责任。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后遗症的责任追溯是怎么规定的,该找肇事者、保险公司还是其他相关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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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后遗症,确定追诉对象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可循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后遗症。简单来说,交通事故后遗症就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过治疗仍留下的一些持续存在的身体不适或功能障碍等情况。 要确定追诉谁,关键在于明确责任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它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商业险则是车主根据自己的需求额外购买的,不同的商业险条款和赔偿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后遗症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剩余部分就需要由肇事者来承担。这里的肇事者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有责任的一方。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要证明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通常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只有在证明了后遗症确实是由之前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依法追诉相关责任方。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多方责任,比如多车相撞等情况,那么各责任方需要按照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例如,经过交警认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在赔偿时就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 总之,交通事故后遗症的追诉对象通常是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受害人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追诉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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