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地安置费应该给谁使用?
我家的地被国家占了,现在有一笔安置费,家里人对这笔安置费该给谁用有不同意见,有人说归个人,有人说归集体,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笔国家占地安置费到底应该给谁用呢?
展开


国家占地安置费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能有生活保障而给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统一安置,比如安排新的土地或者提供就业机会等,那么安置费就给集体经济组织,由他们负责后续安置工作。要是有其他单位来负责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费就给这个安置单位。而被征地农民不需要集体或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自己能解决生活问题,安置费就直接给农民个人,或者经过农民同意,用来给农民买保险等保障措施。所以,国家占地安置费具体给谁用,关键看安置的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