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鉴定检验的认定书为什么要十天才能出具?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说无需进行鉴定检验,但这都过去快十天了,认定书还没下来。我就想知道,既然不用鉴定检验,为啥还得等十天才能出认定书呢,这十天是必须的吗,有没有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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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无需鉴定检验的事故认定书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这里的事故认定书,其实就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书面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无需鉴定检验的情况,规定十天的时间主要是有几方面的考虑。首先,虽然不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检验,但事故的调查工作依然需要一定时间。交警需要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痕迹、证人的证言等。其次,要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核实和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最后,还要根据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依据相关的交通法规,准确地划分当事人的责任。 所以,这十天是为了保证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让整个处理过程更加严谨、规范,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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