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为什么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
我出了交通事故,拿到认定书后发现上面只有交强险的信息,没有商业险的。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是认定书有问题,还是本来就不用写商业险?想搞清楚认定书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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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故责任,而不是记录保险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要求必须记录商业险的信息。 交强险之所以可能会在认定书中出现,是因为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与事故责任的承担和赔偿密切相关。而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是否购买、购买何种商业险,这些都属于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合同关系,并非认定事故责任所必需的关键信息。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不会体现商业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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