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核准追诉?
我不太理解在法律里核准追诉是啥意思,也不明白为啥要有核准追诉这个程序。我想知道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核准追诉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是为了保障什么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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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解释为什么要核准追诉。 首先,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有些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如果仅仅因为超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是不公平的,也难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例如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案件,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终身的伤痛和损失,若不追诉,会让受害者及其家属难以接受,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但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又对追诉时效的延长和中断作出了规定,而核准追诉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追诉时效制度的一种补充,确保严重犯罪不被轻易放过。 其次,核准追诉有助于预防犯罪。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即无论犯罪行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仍然有可能被追究责任。这可以对潜在的犯罪人形成一种威慑,让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必然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最后,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的犯罪案件,即使过了追诉时效,若不进行追诉,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核准程序,可以在维护追诉时效制度稳定性的同时,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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