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在山东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人被怀疑职务侵占。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就想了解一下在山东省,职务侵占罪达到多少金额会立案,不同的金额又是怎么量刑的,想具体知道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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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而量刑标准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认定也有进一步细化。一般来说,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例如,某员工侵占公司财物8万元,就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结合其犯罪情节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侵占2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职务侵占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按照规定,对有犯罪嫌疑的案件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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