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审判的案子为何又把人拘留了?


在已经审判的案子又把人拘留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下面为您详细说明。首先,需要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执行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审判则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一个案子审判结束后,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且执行完毕,一般不会再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比如,如果在审判后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证明当事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未被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如果当事人在审判后违反了判决中的相关规定,比如缓刑期间违反了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这些情况下,司法机关是有权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的。所以,已经审判的案子又把人拘留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