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过了还会再次判刑吗?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刑事案件判过之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判,这主要遵循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同一个犯罪行为,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就不能再次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这一原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性,避免让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事案件判过之后是有可能再判的。一种情况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例如,在原来的判决生效后,警方又掌握了该犯罪嫌疑人其他未被处理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会针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重新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另一种情况是原判决存在错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来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就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判过之后通常不会再判,但在发现新罪或者原判决有误的情况下,是可能再次判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