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为什么千万不要走简易程序?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跟我说处理时千万别走简易程序。我不太明白为啥,走简易程序感觉处理起来挺方便快捷的。我就想了解下,走简易程序到底有啥弊端,为啥不建议走简易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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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简便、快速的处理方式,但有人建议不要走简易程序,是有一定原因的。简易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时,交警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然而,简易程序也存在一些弊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看,简易程序的处理相对快速,可能导致对事故的调查不够全面深入。比如在证据收集方面,可能不如普通程序那样细致,这就可能使一些关键证据被遗漏。一旦后续发现新的情况,想要重新调查就会比较困难。 另外,简易程序下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相对有限。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虽然可以提出复核,但复核的程序和效果可能不如普通程序中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的救济途径完善。而且简易程序的处理结果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事故中的复杂因素,对于一些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方责任认定或者可能存在后续纠纷的交通事故,走简易程序可能会使当事人在后续的赔偿、责任划分等方面面临不利局面。所以,对于一些情况复杂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是否选择简易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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