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区别?
我前段时间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人说可以走简易程序,有人说走一般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程序有啥不一样,不知道该选哪个。想了解下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具体区别在哪,各自适用于什么情况,对处理结果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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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据不同情形所适用的程序,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一般程序则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比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上述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而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则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其次是处理流程不同。简易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一般程序较为复杂。它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多个环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车辆、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耗费的时间较长。 再者是权利保障不同。在简易程序中,虽然处理迅速,但当事人的一些权利行使空间相对有限。而一般程序中,当事人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在一般程序中更多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最后是文书要求不同。简易程序中使用的事故认定书内容相对简单,主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一般程序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则内容更加详细,会对事故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进行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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