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电动车撞了为什么还要被定责?

我在路上正常走着,突然被一辆电动车给撞了。本以为自己是受害者,结果交警处理的时候说我也有责任要定责。我就很纳闷,我都被撞了怎么还成有责任的一方了呢?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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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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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并非单纯依据哪一方是被撞者来判定,而是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简单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要综合考虑整个事故的经过和各方的行为表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里面有三种主要的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被电动车撞却被定责的情形下,可能是被撞者存在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例如,行人在红灯时强行通过马路,即便被电动车撞了,行人因为闯红灯这一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就可能会被认定承担部分责任。又比如,行人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也增加了与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电动车撞到,行人也可能会被定责。所以,哪怕是被撞者,如果自身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也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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