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好辞职了是否有赔偿?


工伤没好就辞职,也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要明确,在工伤养伤期间,或者伤残等级评定之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费用。就算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只要工伤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关,用人单位还是得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如果是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要是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能够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即使工伤没评上伤残等级,辞职后也有赔偿,比如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