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工还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后辞工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 首先,工伤认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辞不辞职并无直接关联。这是因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构成伤残,在确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后辞职,工伤保险基金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规定的月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规定的月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过,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辞职,比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但要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之外的其他赔偿 。 总之,工伤后辞工能否获得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关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笔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笔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