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在机动车道上被电动车撞的责任如何划分?


在人走在机动车道上被电动车撞的情况中,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来说说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中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过错就是指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这些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比如闯红灯、超速等行为就是有过错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电动车不完全等同于机动车,但在这类事故责任划分中可参照此规定。 如果行人走在机动车道本身就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没有在规定的人行横道行走等。若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违规行为,正常行驶,那么行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要是电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逆行、酒驾等违规行为,同时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也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比如电动车超速行驶直接撞上走在机动车道的行人,可能电动车驾驶人责任就会大一些,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要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电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反应,行人的责任可能就相对大一些。 要是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正常行驶,而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被撞,即便电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可能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总之,最终的责任划分是以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这个认定书会明确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