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为何是行政拘留?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按说这伤也不轻了,可打人者却只是被行政拘留。我不太明白,轻伤二级按道理不应该更严重处理吗,怎么就行政拘留了呢,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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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轻伤二级”这个概念。在法律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但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轻伤二级有详细的界定和分类。 通常情况下,致人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一般会启动刑事程序,而不是简单的行政拘留。 然而,出现轻伤二级却执行行政拘留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几种原因。其一,案件的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如果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伤害行为是故意为之,或者证据链不完整,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那么就难以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立案,此时可能先给予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其二,可能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比如是在双方互相推搡、情绪激动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并非蓄意伤人,而且事后行为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赔礼道歉,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其三,可能案件还处于调查阶段,行政拘留是临时性的措施。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证据,如果后续证据充分,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还是会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处理。 总之,轻伤二级一般应按刑事犯罪处理,但因证据、主观恶性、和解等多种因素,可能先进行行政拘留,后续也可能会有不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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