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有效?

我签了一份合同,以为签了字就算生效了,可有人说合同成立和有效不是一回事。我不太明白,想知道为啥合同成立了还不一定有效呢?这里面的区别到底是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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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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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经常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很多人会认为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有效,但实际上,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有效。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概念。合同成立指的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对合同要做的事情、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谈妥了,比如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达成了共识,并且有了订立合同的表示,合同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而合同有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有效不仅要求合同已经成立,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两者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成立仅仅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满足上述有效要件,合同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比如,一个未成年人签订了一份大额的买卖合同,由于未成年人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份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可能是无效的。又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买卖毒品的合同,即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合同成立了,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且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合同的效力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合同可能因为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而被当事人请求撤销,撤销后的合同自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对这些可撤销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只是说明了双方达成了协议,而合同有效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合同是否成立,更要确保合同符合生效要件,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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