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这三个规定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从保障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决。然而,在现实中,可能会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或者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等存在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况。这些行为都会干扰司法人员独立判断,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可以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排除各种非法干预,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正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从制度上约束了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 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层面来讲,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当公众看到司法活动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受外部非法干预时,就会对司法产生信任和尊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可以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增强对司法的信心。如果司法活动经常受到不当干预,公众就会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司法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从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方面来说,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具体体现。它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