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为什么会被判18年,是怎么判的呢?
我朋友涉及一起诈骗案被判了18年,我不太理解为啥判这么久。他就是和别人一起骗了些钱,也不是特别多那种。我想知道法院判18年是依据什么来的,在诈骗案里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啥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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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具体到诈骗被判18年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犯罪行为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除了数额,其他严重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比如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存在这些严重情节,即便诈骗数额没有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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