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为什么需要担保,有哪些形式?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在我国,共同海损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规范。 共同海损需要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共同海损分摊的顺利进行。当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受益方(包括船方、货方等)需要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然而,在分摊之前,很难确定各个受益方最终需要承担的具体金额。为了防止有的受益方逃避分摊义务,就需要通过担保的方式来确保日后能够顺利实现分摊。这就好比在一场合作事务中,为了保证各方都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先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一样。 《海商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提供担保的方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实践中,共同海损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由货方提供保证金。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货方按照估计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在共同海损理算完毕后,根据最终的分摊结果,多退少补。例如,某批货物预计分摊共同海损费用为10万元,货方就先向船方缴纳10万元保证金。 第二种是由货方的保险人提供担保函。货物一般都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人可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在共同海损理算确定分摊金额后,承担货方应分摊的部分。这种方式对于货方来说比较方便,不需要立即支付现金。 第三种是签署共同海损协议书。这是受益方之间就共同海损分摊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共同海损中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这种方式不涉及实际的资金或担保函,但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形式,约束各方按照协议履行分摊义务。 此外,还有一种方式是签署海损协议书。它是货方与船方之间签订的,货方承诺分摊共同海损的协议。与共同海损协议书不同的是,海损协议书更侧重于货方与船方之间的关系。 总之,共同海损担保是保障共同海损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不同的担保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