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时要取公积金?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最近听说离婚时要取公积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公积金不就是自己的钱吗,为啥离婚就得取出来呢?我想知道这里面有什么法律上的说法,对财产分割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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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这主要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法律上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提取公积金是为了确定公积金的具体数额,以便公平地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结婚多年,双方都有公积金的缴存,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对这部分公积金进行核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割。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双方在婚姻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独占公积金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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