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丧失继承权呢?


在法律中,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这一权利。下面来详细说说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法律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不管这种杀害行为是否既遂,只要有故意杀害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就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比如说,某人为了提前获得遗产,蓄意谋划杀害自己的父母,一旦实施了该行为,不管父母是否死亡,他都将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同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继承人若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这里强调的是“为争夺遗产”的主观动机,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丧失继承权。例如,兄弟两人为了争夺父母留下的房产,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杀害,那么杀人者就会丧失继承权。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则是指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民法典》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比如,子女长期对年迈体弱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所需,或者经常打骂、侮辱父母,就可能构成遗弃或虐待,从而丧失继承权。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的重要文件,继承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破坏被继承人的意愿表达。如果这种行为情节严重,比如导致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那么该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这种行为同样是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干涉和侵犯。如果继承人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让被继承人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遗嘱安排,或者阻止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不过,《民法典》也规定了悔改制度,如果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给予了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