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招商部房东打官司会怎样?


在您这种和招商部房东打官司的情形下,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分析法律状况。首先,得明确合同的效力问题。您与招商部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招商部有房东的合法授权,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只要您和招商部签订的合同包含这些必要条款,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 如果招商部没有获得房东的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与您签订合同,这就涉及到无权代理。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东不追认招商部的代理行为,那么您和招商部签订的合同对房东可能不产生效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没有权利主张赔偿。如果招商部存在过错,比如故意隐瞒没有代理权的事实,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要求招商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另外,如果您已经对商铺进行了装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所以,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来确定装修损失的赔偿问题。 打官司时,证据是关键。您需要收集和保存好与招商部签订的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装修费用的发票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