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也要赔?
我开车正常行驶,结果一辆非机动车突然违规冲出来,和我的车撞上了,交警判定非机动车负全责,但却让我也要赔偿,我实在想不明白,明明是对方的错,为什么我还要赔钱呢,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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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出现非机动车负全责但机动车仍需赔偿的情况,这背后有着一系列的法律逻辑和考量。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理解这一现象的关键。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领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就适用这一原则。这是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而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其承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让机动车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赔偿责任,有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赔偿。同时,这也能促使机动车驾驶人更加谨慎地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虽然非机动车负全责,但让机动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是法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平衡。当然,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比如“碰瓷”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又避免了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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