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罪收红包为何不起诉?
我因串标罪收了红包,可现在检察机关说不起诉。我有点懵,不知道这是为啥。是有啥特殊规定吗?我想弄明白,串标罪收红包不起诉到底是依据啥情况,我这以后还会不会有啥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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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罪,也就是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指的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收受红包这种行为,在串标罪里可能属于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串标罪收红包的情况符合这些情形,比如情节特别轻微,可能就会法定不起诉。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等,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可能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关于串标罪收红包的证据不够充分,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机关也不会起诉。 所以,串标罪收红包不起诉可能基于多种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具体到个人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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