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罪最新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听说现在围标串标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就想了解下围标串标罪最新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好对照看看,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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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简单来说,就是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因为围标串标行为直接导致的金钱损失。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就是通过围标串标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收益。 三是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也就是因为围标串标而中标的那个项目的金额达到了四百万元以上。 四是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这是指投标者用威胁别人、欺骗招标方或者给相关人员送钱送物等不正当方式来进行围标串标。 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也就是说,如果之前因为围标串标被处罚过两次,现在又有这种行为,即便金额没达到前面说的标准,也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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