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在本地为何不给减免?
我在本地工作租房,申请个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时却被告知不能减免。我已经按要求提供了租房合同等材料,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减免,想了解下这是怎么回事,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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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明确。首先,‘主要工作城市’是判断能否享受扣除的重要依据。如果您在本地有自有住房,即便实际租房居住,也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因为政策目的是针对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而产生租房费用的情况。 其次,扣除标准是根据不同城市规模来确定的。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另外,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如果您虽然提交了合同,但合同存在瑕疵,比如没有明确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等必要信息,也可能导致无法顺利扣除。 所以,如果您在本地申请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被拒绝,您要先确认自己是否在本地有自有住房,同时检查提供的租赁合同等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扣除条件但仍被拒绝,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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