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立案对拖欠工资的金额有什么要求吗?


在我国,关于劳动局立案时拖欠工资金额的规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般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就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其法定义务,只要违反了这项义务,劳动者就有权寻求法律救济。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该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也就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就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拖欠的劳动报酬超过三个月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拖欠了十位及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累积在八万元人民币以上,便可进行立案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的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