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抵债为何不确认收入?
我公司想用存货抵偿债务,在处理账务时,财务说存货抵债不确认收入。我不太理解,明明用存货抵了债,怎么就不算收入呢?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存货抵债不确认收入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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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存货抵债是否确认收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判断,情况并非绝对不确认收入。 从会计角度来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存货抵债时,如果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是需要确认收入的。收入确认的条件包括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则不确认收入。比如抵债的存货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可靠计量,或者虽然转移了存货,但仍对其保留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等情况。 从税务角度,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要缴纳增值税。存货抵债在税务上通常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这并不等同于会计上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总之,存货抵债是否确认收入要结合具体准则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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