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后的遗嘱为什么会无效?

我爷爷之前去公证处立了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可最近家里人说这遗嘱可能无效,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已经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会无效呢?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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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证后的遗嘱为何无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嘱通常被认为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有效。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比如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等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即使遗嘱经过了公证,也会因为遗嘱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分配。若违反了这一规定,涉及该部分的遗嘱内容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再者,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或者遗嘱被篡改、伪造,那么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一旦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遗嘱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另外,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公证遗嘱在形式上经过了公证机构的审查,但如果在公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比如公证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询问、记录等,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最后,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人处分了属于他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处分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遗嘱中对全部财产进行处分,那么涉及另一方财产份额的部分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公证后的遗嘱并非绝对有效,当出现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合法、非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不合法以及处分他人财产等情况时,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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