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得补税?

我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自己居然要补税。我每个月工资都正常扣税了,实在想不明白为啥还要补税。我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会出现补税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懂行的给解释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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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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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补税是指在年度汇算时,个人应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已预缴的税款,所以需要补缴差额部分。我们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采用的是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单位或支付方会按照规定预先扣缴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但到了年度终了,需要汇总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补税的情况: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比如小张在A公司和B公司都有工资收入,两家公司在预缴时都扣除了5000元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而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全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这就可能导致需要补税。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例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预缴时适用3%的税率,同时他还有一笔劳务报酬收入,在预缴时劳务报酬适用的预扣率可能较低,但年度汇算时综合各项收入后,适用的税率变为10%,这样就会产生补税。三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为纳税人足额扣缴税款,那么在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就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所以,年度汇算补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纳税人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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