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要补税?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补税的情况。我平时工资有扣税,也有一些兼职收入。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有点担心会不会要补税,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是需要补税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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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补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年度汇算时,发现自己缴纳的税款比实际应缴纳的少,就需要把少缴的部分补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需要补税的情况。
首先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因为每个单位在发工资时,都会按照各自的标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但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这就可能导致预缴税款减少,需要补税。例如,小李在A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B公司每月工资6000元,两个公司都分别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然而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月的标准,所以小李可能需要补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低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预扣预缴时税率和计算方法与综合所得汇算时不同。比如,小张取得一笔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按较低税率扣税,但在年度汇算时,将这笔收入与工资等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变高了,就需要补税。
最后,还有可能是纳税人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如果在平时没有及时填报这些扣除信息,导致预缴税款较多,年度汇算时就需要补税。比如小王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在平时没有申报,年度汇算时才发现少扣除了这部分费用,从而可能需要补税。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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