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履约保证金为什么不等同于违约金?

我在一个商业合作项目里,合同里既有履约保证金又有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感觉都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想知道履约保证金为啥不等同于违约金,它们在法律上的定义、作用、适用情况等方面有啥不同?
展开 view-more
  • #履约保证金
  • #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合同中,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性质、功能、法律规定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向对方预先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是一种履约担保方式,目的是促使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比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可能需要向发包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一旦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其主要目的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按照合同约定,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两者都有相关规定。关于履约保证金,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的条文对其作出详细规定,但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退还条件等内容。而对于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适用条件上,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通常与合同是否履行相关,只要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就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而违约金的适用则需要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并且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此外,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在合同签订时就确定的。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虽然都与合同履行相关,但它们在本质、功能、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将两者等同看待。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