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人已经坐牢一年为何还要开庭?

我有个朋友(实际就是我自己)之前犯事被判刑坐牢了,现在已经坐了一年牢,突然又通知要开庭。我实在想不明白,都已经在服刑了怎么还会开庭呢?是有什么新的情况吗?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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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开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犯人已经坐牢一年后还要开庭,可能存在多种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现新罪。简单来说,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司法机关发现他在之前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没有被处理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刑,服刑一年后,警方发现他之前还参与过一起诈骗罪,这时就需要对诈骗罪进行审判,并重新确定甲的刑期。 其次是漏罪的情况。这和新罪类似,是指在原来的审判中,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证据不足等)没有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一旦后续有了足够的证据,就会对漏罪进行开庭审理。同样依据上述刑法条款,要将漏罪的刑罚和之前的刑罚合并执行。 还有一种可能是犯人在服刑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这叫做服刑期间再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比如乙在监狱里和其他犯人发生冲突,打伤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就需要对这个新的犯罪进行开庭审判并量刑。 另外,可能存在申诉的情况。如果犯人认为自己的原判决有错误,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并且申诉被法院受理,那么也会重新开庭审理。这是为了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如果经过重新审理,发现原判决确实有误,就会进行相应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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