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看守所羁押一年了还没开庭怎么办?

我被关在看守所都一年了,案子到现在还没开庭审理。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长时间羁押还不开庭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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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被羁押但案件长时间未开庭审理,这种情况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程序和羁押期限等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羁押。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目的是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然而,羁押并不是无限期的,法律对各个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在看守所羁押一年还没开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案件本身极为复杂,涉及的证据收集、调查难度大,符合法律规定的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另一种情况可能存在超期羁押的违法情形。如果是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当遇到这种长时间羁押还未开庭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其家属或者委托的辩护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询问是否存在延长羁押期限的合法理由及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认为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羁押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超期羁押的情况会依法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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