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半年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在看守所被羁押半年却还未判刑,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可能出现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缘由。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案件的办理是有一套法定程序的,主要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以上各阶段的法律规定来看,一个刑事案件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最终判决,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所以,在看守所被羁押半年还未判刑,有可能是因为案件本身复杂,涉及的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或者是在某个环节出现了补充侦查等情况。建议您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