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人一年半没有判决是否正常?


在探讨公安抓人一年半没有判决是否正常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和时间规定。 在我国,一个刑事案件通常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三个主要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较短,之后会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之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正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不过,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公安抓人一年半没有判决是有可能存在的,并且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比如案件涉及面广、证据收集困难、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况,都会导致整个诉讼过程的时间延长。但如果不存在这些合理的理由,长时间没有判决可能就存在程序上的问题。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确定具体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