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看守所有两年不开庭该怎么办?

我被关进看守所都两年了,案子一直没开庭。我每天在里面都很煎熬,也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我想知道这种长时间不开庭的情况正常吗?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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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期羁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后长时间未开庭,可能涉及到多种情况。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流程和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开始,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阶段。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结束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进看守所两年还未开庭,很可能是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案情特别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一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律师有权利向司法机关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二是如果发现司法机关存在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不要慌乱,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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